Q訂單取消,定金退還手續費收取說明

A:
承租人未依約定時間取車,則依下表向承租人酌收營業損失費用。
為保護雙方權利,未支付定金視同「未完成」預約訂車手續,因故無法及時支付定金者,
本公司得予以保留預約,但不保證提供車輛。
若因自然災害 (例如:颱風、地震、洪水等)直接或間接影響租車行程,則可全額退費。

※ 取消交易須酌收營業損失:
A、交車十日前或不可抗力因素,扣除必要匯費後,退還已付定金100%。
B、交車七至九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50%。
C、交車四至六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40%。
D、交車二至三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30%。
E、交車一日前取消者,退還已付定金20%。
F、交車前24小時內取消或怠於通知取消者,本公司恕不退還。

以上均不含交車當日